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11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能源”)第五届第七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
事。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
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4.37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
信额度 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现授信额度 原授信额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5.33(7500 万美 自银行批准
1 新加坡东华 瑞士银行(UBS) 综合授信 担保 0
元) 之日起一年
瑞士日内瓦银行
6.04(8500 万美 自银行批准
2 新加坡东华 (Banque Cantonale 综合授信 担保 0
元) 之日起一年
de Genève)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3 广西天盛 3 综合授信 担保 0
司钦州分行 之日起三年
合计 14.3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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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56.68 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 63.38 亿元,控股子公司 193.30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49.81 亿元,
其中:东华能源 34.73 亿元,控股子公司 115.08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
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1.37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
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
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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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
项目”银团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
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进出口银
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仑分行申请总额不超 16 亿元人民币的银团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银团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为牵头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大榭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
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2)银团贷款金额:拟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总额不超 16 亿元人民币。
(3)贷款用途: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建设。
(4)银团贷款期限:项目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 9 年。
(5)银团贷款保证方式: 银团贷款全程以宁波新材料三期(Ⅰ)项目对应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差额 15.5 亿元由公司保证担保。
上述银团贷款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宁波新材料(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项目银团
贷款由三期(Ⅰ)项目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差额 15.5 亿元由公司保证担
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证内容: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各银团成员行分
别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债权;
(二)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三)保证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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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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