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担保的公告2019-11-26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1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
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总共 1 亿美元(合 7.05 亿元人民币)银团循环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荷兰安智 1 亿美元 银团循环
自银行授信
1 新加坡东华 银行、荷兰合作银行 (合 7.05 亿元人 贷款 担保
之日起一年
(BNP、ICBC、ING、 民币) (RCF)
Rabobank)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6,120 万美金,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
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股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55,757.44
万元,总负债 394,757.6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0,999.83 万元,资产负债率 71.03%。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38,844.33 万元,实现经营利润 19,225.59 万元,净
利润 17,360.06 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1 / 3
为新加坡东华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最高额 1 亿美元贷款协议》,以及债权人银
行在其他相关融资文件项下对债务人的债权。《最高额 1 亿美元贷款协议》项下
银行对新加坡东华的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合 7.05 亿元人民币)。本次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准。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
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新加坡东华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
保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特别用于液化石油气货物采购及运费支付等,属
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权,其资产
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
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
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
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
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
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
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9.24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62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1.69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 / 3
44.90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15.05 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03.50 亿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38%。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Petredec Limited 签
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9 年 6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