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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2020-02-1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
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等四项议案的
意见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已就《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与马
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
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提交了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详尽资料,经认真查阅、审议和必要沟通,我们
认为本次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汉平先生和周一峰女士
应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O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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