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公司产品豁免加征关税的提示性公告2020-03-04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豁免加征关税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
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
排除工作,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
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经核准的排除申请,自核准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各经营主体依据上述公告精神和经营实际需要,就采购原产
于美国的液化丙烷申请排除与豁免,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近日公司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66,066,000.00美元液
化丙烷的豁免申请已核准通过,其他子公司的申请核准正有序进行中。公司各经
营主体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和实际业务经营需要,继续就采购原产
于美国的液化丙烷申请排除与豁免,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对获得排
除与豁免的采购计划,公司将在排除期限内安排报关进口。
本次加征关税的豁免,有利于公司增强液化丙烷采购的选择性、降低采购成
本,增强对国内化工装置的液化丙烷原料供应能力,增加对民用丙烷市场的供给。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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