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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7 人,实
       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仓东华
       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东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东华
       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
       申请共计不超过 26.6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21.30 亿元人民
       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现授信额度                                          原授信额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综合授信              自银行批准
                       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
 1        宁波新材料                              3          (防疫专    信用      之日起一年         0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项授信)

                                                             综合授信              自银行批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2        宁波新材料                             0.8         (防疫专    担保      之日起一年         0
                           司宁波分行
                                                             项授信)

 3         东华能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4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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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南京分行                                  之日起一年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4        太仓东华                          1       综合授信   信用                 1
                         司太仓支行                                  之日起一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5       宁波百地年                         2.4     综合授信   信用                2.4
                         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自银行批准
6       宁波新材料                         3       综合授信   担保                 0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                              自银行批准
7       宁波新材料                         3.5     综合授信   担保                 5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8       宁波新材料                         2.4     综合授信   担保                2.4
                         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9        南京东华                          2.5     综合授信   担保                2.5
                         司南京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自银行批准
10      新加坡东华                         4       综合授信   担保                 4
                       限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26.60                                   21.30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64.90 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 59.83 亿元,控股子公司 205.07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42.17 亿元,其
     中:东华能源 24.39 亿元,控股子公司 117.78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
     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9.7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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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
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
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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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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