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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广西天盛港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盛”)、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东华”)、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
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总共 30.4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                                   担保额度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号                                   (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港新                                                                 自银行批准之日
1               有限公司张家港分         3            综合授信       担保
       材料                                                                       起一年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宁波新材                                                                 自银行批准之日
2               有限公司宁波大榭         3            综合授信       担保
        料                                                                        起一年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宁波新材                                       经营性固定资              自银行批准之日
3               有限公司宁波大榭       7.18                          担保
        料                                            产贷款                      起五年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自银行授信之日
4    广西天盛                           1.2           综合授信       担保
                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起一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自银行批准之日
5    南京东华                            1            综合授信       担保
                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起一年

6    张家港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1/6
       材料       公司苏州分行                                             起一年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自银行批准之日
7    南京东华                           2.5          综合授信   担保
                  公司南京分行                                             起一年
     新加坡东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2.45(3500 万                       自银行批准之日
8                                                    综合授信   担保
       华         公司香港子行        美元)                               起一年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张家港新                                                          自银行批准之日
9               有限公司张家港支         2           综合授信   担保
       材料                                                                起一年
                       行
     张家港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自银行批准之日
10                                       3           综合授信   担保
       材料      公司张家港支行                                            起一年
     新加坡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2.1(3000 万美                      自银行批准之日
11                                                   综合授信   担保
       华       公司新加坡分行         元)                                起二年

       合计                            30.43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张家港扬子江石化
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209,600 万
元,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其经营范围为:生产丙烯、氢气(限按
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从事丙烯项目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45,625.30 万元,总负债 467,651.79 万元,
所有者权益 277,973.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72%。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9,903.56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41,119.97 万元,净利润 35,303.82 万元。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注册资本 358,000 万元,住所为宁波大榭开
发区东港北路 6 号。经营范围:丙烯、氢气的生产(详见证书编号(ZJ)WH 安许
证字(2018)-B-2427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烯、
乙烷、丙烯、丙烷的批发(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丙烯的制造、
加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
内陆路货运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19,286.65 万元,总负债 723,336.3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5,950.3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62%。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510,362.03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7,146.70 万元,净利润 27,811.56 万元。

                                               2/6
    (3)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收购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公司拥有其控股权。其经营范围为:汽油、
煤油、柴油批发;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外轮供水;汽油、柴油、LPG、乙醇、醋
酸、醋酸乙酯、丙烷、丁烷储罐服务;煤炭、焦炭、焦煤、矿产品、铁合金、镍
铁合金、镍铁、粮食、农产品的销售;煤炭、水泥、矿石、农产品、散杂货装卸
及仓储;沥青、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码头投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8,098.32 万元,总负债 42,261.55 万元,
所有者权益 25,836.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06%。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108.66 万元,经营利润 2,233.32 万元,净利润 1,647.78 万元。
    (4)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
立,注册资本 9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控股权。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
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危化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08,174.51 万元,总负债 205,723.03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2,451.48 万元,资
产负债率 66.76%。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0,878.64 万元,实现经营利润
7,428.35 万元,净利润 6,641.47 万元。
    (5)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6,120 万美元,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
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股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43,402.65 万元,总负债 536,419.2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6,983.37 万元,资
产负债率 72.16%。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00,668.1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28,823.92 万元,净利润 26,033.27 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广西天盛、南京东华、新加坡东华与债权人银行
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
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

                                   3/6
超过 10.18 亿元人民币,广西天盛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南
京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新加坡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
不超过 4.55 亿元人民币(6500 万美元)。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广西天盛、南京东华、新加
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
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且上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产优良、财务
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
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稳定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
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
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广西天盛为公司收购的从事液化石油气贸易的子公
司,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
笼稳定可靠;南京东华系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和销售的子公司,所担保的额度主
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有
关经营业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新加坡东华为公
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
购的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股权,
其经营稳定、资产优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额度的使用
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
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
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且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且公司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
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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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综上,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
材料、宁波新材料、广西天盛、南京东华、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4.81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59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6.77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1.64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15.34 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 4.69 亿,东华能
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06.84 亿元,占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55%。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Petredec Limited 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
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9 年 6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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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
 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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