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993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8,346,456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899,999,99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2,881,752,655.90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42,670.89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211.79 万元;2020 年 1-6 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0,361.30 万元;2020 年 1-6 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14.2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163,032.1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627.00 万元。 2020 年 1-6 月份,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80,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1,769.08 万元(包括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 募集资金余额 30,000.00 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769.08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8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 年 10 月,就东华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东华能源分别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1 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2018 年 6 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 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19 年 1 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 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 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 材料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百地年在中国工商银 行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在中 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 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 10528301040055100 4,935,502.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注) 6983653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1102028529000273389 68,153.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32250198625500000355 88,815.4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325387509018800003654 25,800.6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3320021010120100006591 14,247,297.68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榭支行 39352001040013866 189,611,552.59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 3901210038000000340 51,755,959.15 2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332006271018010225412 11,996,993.27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332006271018010280383 4,954,086.26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 3901210029000014650 39,201,126.06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 3901210029100000140 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 332006252018010060467 590,581.82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榭支行 39352001040017800 35,323.81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 3901210029000015304 179,580.16 合计 317,690,772.82 注: 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三、 2020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 万元。 公司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 年 11 月, 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50,000 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769.08 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进行 现金管理,余额为 30,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 投资期限 预期年化 序号 发行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实现收益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 2019年2 可随时赎 1.7%-3.15 1 价格结构型 20,000.00 未到期 有限公司 性存款S款产品 月21日 回 % 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 2019年7 可随时赎 1.8%-3.05 2 价格结构型 10,000.00 未到期 有限公司 性存款S款产品 月26日 回 % 合计 30,000.00 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 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提前归还 1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归还 8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9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1-6 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8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80,000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附 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 1-6 月份,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 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 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 4 附表 1: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 年度 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288,175.27 20,361.30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 累计 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8,175.27 163,032.19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7.95%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投资进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变 诺投资总额 度(%) 额(2) 额 投入金额(3)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更) (1) (4)=(3)/(2)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 否 100,000.00 100,000.00 18,163.69 51,586.88 51.59 否 否 目(二期) 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 否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100.00 2015 年 6 月 12 日 15,607.93 是 否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 是 80,000.00 否 是 烷脱氢项目(一期)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 是 60,000.00 否 是 丙烯项目(一期) 1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 否 40,000.00 21.50 6,354.89 15.89 否 否 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否 88,175.27 218.25 45,099.04 51.15 否 否 三期(Ⅰ)项目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 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 是 否 是 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 泊位工程项目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 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 是 否 是 套罐区项目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是 10,000.00 1,957.86 9,991.38 99.91 否 否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合计 290,000.00 288,175.27 20,361.30 163,032.19 15,607.9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和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目)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按照原计划开工建设,募集资金有序投入;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东华能源(宁波)新材 2 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按照预定计划正在施工建 设中。 公司 2018 年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尚未取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 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无法 满足东华能源 5 万吨 LPG 冷冻船的通航要求。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2018 年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 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38,175.27 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液 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的情况说明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 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8,175.27 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 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二期)项目配 套库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 意见。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万元。 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 年 11 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50,000 万元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流动资金情况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提前归还 10,000 万元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归还 8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1-6 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8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余额为 8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中 31,769.08 万元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0,000.00 万元用于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4 附表 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变更后的项目 是否达到预计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入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可行性是否发 效益 资金总额(1) 金额 金额(2) (3)=(2)/(1) 态日期 的效益 生重大变化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 40,000.00 21.50 6,354.89 15.89% — 否 否 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项目(一期)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 项目(一期)/东华能源(连云港)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 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 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 88,175.27 218.25 45,099.04 51.15% — 否 否 套罐区项目、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 用三期(Ⅰ)项目 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 目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 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 — 否 是 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 目(一期) 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5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 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 — 否 是 目(一期) 配套罐区项目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 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 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10,000.00 1,957.86 9,991.38 99.91% 否 否 利用 (二期)项目配套库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区项目 合计 -- 138,175.27 2,197.61 61,445.31 -- -- — -- -- 一、2018 年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 批复,尚未取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 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 动疏浚,无法满足东华能源 5 万吨 LPG 冷冻船的通航要求。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 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38,175.27 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 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 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 2、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二、2019 年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东华 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 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8,175.27 万元及其利 息的用途,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 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2、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 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按照原计划开工建设,募集资金有序投入;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 配套库区项目按照预定计划正在施工建设中。 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东华能源(连云港)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 7 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8,175.27 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 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 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 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