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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往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经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和 2020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举行。本次会
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 612,678,661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5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
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0,870,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444%;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7,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096%。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1
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林辉
先生和陈兴淋先生因故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相应
的权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639,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2,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56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54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
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3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4,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9930%;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38%;
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639,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2,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56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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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639,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2,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56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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