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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变更。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
帮凯米”)发来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公司胜帮
凯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9,124,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
增持之后,胜帮凯米持有公司 97,47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1%,成为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胜帮凯米     普通股      48,348,000        2.93%     97,472,712       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帮凯米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2020年10月12日,胜帮凯米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
股份48,3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2020年11月9日,胜帮凯米通过大宗
交易买入公司股份49,124,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权益变动达到披露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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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目前所持公司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
情况,如质押或冻结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M5804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经营期限:2019年5月31日至2026年05月30日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0,000.00            96.00%

           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3.00%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1.00%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共青城胜帮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ATBF6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8年12月24日至2038年12月23日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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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先奎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沈和平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聂群           风控        中国      上海              否

    三、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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