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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综合授信及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担保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综合授信及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
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总共不超
过 10.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
为准;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东华”)
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总共不超过 1.5 亿美元(合 10.2 亿元人民币)银团循环
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中国进出口银行有限                                             自银行授信
 1      宁波新材料                                6           综合授信     担保
                        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中国进出口银行有限                                             自银行授信
 2      宁波新材料                               6.7          综合授信     担保
                        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中国工商

                     银行新加坡分行、荷       1.5 亿美元      银团循环
                                                                                    自银行授信
 3      新加坡东华   兰安智银行新加坡分     (合 10.20 亿元    贷款        担保
                                                                                    之日起一年
                     行(ING BANK, N.V.,       人民币)       (RCF)

                     SINGAPORE BRANCH)、

                     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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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试验区分行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注册资本 358,000 万元,住所为宁波大榭开
发区东港北路 6 号。经营范围包括:丙烯、氢气的生产(详见证书编号(ZJ)WH
安许证字(2018)-B-2427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
烯、乙烷、丙烯、丙烷的批发(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丙烯的制
造、加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19,286.65 万元,总负债
723,336.3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5,950.3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62%。2019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510,362.03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7,146.70 万元,净利润
27,811.56 万元。
    (2)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3 日,注册资本
6,395 万美元,住所为中国宁波大榭开发区关外路 1 号,经营范围为:丙烷、正
丁烷和液化石油气的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为
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油化工品装卸、在港区内提供石油化工品仓
储服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公司拥有其 100%的权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82,551.94
万元,总负债 244,253.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38,298.4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3.85%。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6,615.29 万元,实现经营利润 17,255.09 万元,净利
润 13,047.19 万元。
    (3)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8,520 万美元,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
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股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43,402.65 万元,总负债 536,419.2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6,983.37 万元,资

                                    2 / 5
产负债率 72.16%。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00,668.1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28,823.92 万元,净利润 26,033.27 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宁波百地年
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6.7 亿元人民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新加坡东华与债权
人银行签订的《不超过 1.5 亿美元贷款协议》,以及债权人银行在其他相关融资
文件项下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超过 1.5 亿美元贷款协议》项下银行对新加坡东
华的授信总金额包括《不超过 1.5 亿美元贷款协议》签订日的不超过 0.9 亿美元
(合 6.12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及可能发生的不超过 0.6 亿美元(合 4.08 亿元
人民币)的新增授信额。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准。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银团循环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
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
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宁波百地年为公司设立
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
开立等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新加坡东华为公司设
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特别用于液化石油气货物采购及运费支付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
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权,其资产
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
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
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
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3 / 5
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
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
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
百地年、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5.74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0.68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4.84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6.30 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60 亿元,
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2.41 亿元,
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15.57 亿元,占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91%。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Petredec    Limited 签
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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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9 年 6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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