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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7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
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东华”)、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
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总共不超过 31.62 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自银行批
         张家港新                                       综合授
 1                  有限公司张家港分         2                     担保     准之日起
           材料                                           信
                           行                                                 一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项目融              自银行批
         张家港新
 2                  有限公司张家港分         10         资专项     担保     准之日起
           材料
                           行                           授信                 十五年

                                                                            自银行批
         宁波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综合授
 3                                          5.5                    担保     准之日起
            料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信
                                                                              一年

                                       7000万美元(合                       自银行批
         新加坡东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                    综合授
 4                                      4.62亿元人民               担保     准之日起
            华           坡分行                           信
                                            币)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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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综合授
 5     广西天盛                        0.5                 担保    准之日起
                  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信
                                                                     一年

                                                                   自银行批
       张家港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综合授
 6                                      4                  担保    准之日起
         材料       公司南京分行                  信
                                                                     一年

                                                                   自银行批
       新加坡东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综合授
 7                                      2                  担保    准之日起
          华        公司南京分行                  信
                                                                     一年

                                                                   自银行批
       宁波新材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综合授
 8                                      3                  担保    准之日起
          料        公司宁波分行                  信
                                                                     一年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张家港扬子江石化
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209,600 万
元,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其经营范围为:生产丙烯、氢气(限按
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从事丙烯项目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45,625.30 万元,总负债 467,651.79 万元, 所
有者权益 277,973.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72%。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9,903.56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41,119.97 万元,净利润 35,303.82 万元。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注册资本 358,000 万元,住所为宁波大榭开
发区东港北路 6 号。经营范围包括:丙烯、氢气的生产(详见证书编号(ZJ)WH
安许证字(2018)-B-2427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
烯、乙烷、丙烯、丙烷的批发(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丙烯的制
造、加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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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活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19,286.65 万元,总负债
723,336.3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5,950.3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62%。2019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510,362.03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7,146.70 万元,净利润
27,811.56 万元。
    (3)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8,520 万美元,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
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股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43,402.65 万元,总负债 536,419.2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6,983.37 万元,资
产负债率 72.16%。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00,668.1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28,823.92 万元,净利润 26,033.27 万元。
    (4)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收购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公司拥有其控股权。其经营范围为:汽油、
煤油、柴油批发;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外轮供水;汽油、柴油、LPG、乙醇、醋
酸、醋酸乙酯、丙烷、丁烷储罐服务;煤炭、焦炭、焦煤、矿产品、铁合金、镍
铁合金、镍铁、粮食、农产品的销售;煤炭、水泥、矿石、农产品、散杂货装卸
及仓储;沥青、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码头投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8,098.32 万元,总负债 42,261.55 万元, 所
有者权益 25,836.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06%。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108.66 万元,经营利润 2,233.32 万元,净利润 1,647.78 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宁波新
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新加坡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
超过 6.62 亿元人民币,广西天盛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0.5 亿元人民币。本
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准。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新加坡东华、广西天盛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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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实际
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
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
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稳定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
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
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新加坡东华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
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特别用于液化石油气货物采购
及运费支付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广西天盛为公司收
购的从事液化石油气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等业务,
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权,其资产
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
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
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
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
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
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相关
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6.22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60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5.59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4 / 5
66.46 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23 亿元,
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9.86 亿元,
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14.96 亿元,占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26%。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Petredec    Limited 签
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
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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