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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东华能源(代码:002221)
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及 2 月 2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
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包括产能 60 万吨/年的 PDH
装置及配套库区,已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打通全流程,生产出丙烯产品,装置运
行平稳。同时,这也是公司投产的第三套产能 60 万吨/年的 PDH 装置。具体内容
详见 2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宁波烷烃资源
综合利用(二期)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其他在建项目
也正稳步推进中,整体进度符合预期。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
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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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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