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
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工银租赁”)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东华能源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应的融资租赁交易文件、保证合同等书面文件,所
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6 日
3、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第二大街 62 号泰达 MSD-B1 座 20 层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为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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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租赁与张家港新材料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承租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三)租赁标的:张家港新材料名下部分生产设备
(四)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3.5 年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张家港新材料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张家港新材料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减低财务成本,灵活安排资金,进一步增强张家港新材料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正常使
用,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
2、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法定代表人
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利率、
期限、有权更换租赁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等事项,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
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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