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4-22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 [2021]20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股份公司”)
董事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东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且对其作出的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东华股份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
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1/5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东华股份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东华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龙斌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佰鑫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全面考虑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
3/5
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母公司及所属的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00%;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购买
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担保业务、存货管理、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
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
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
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4/5
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1%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的,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
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
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
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