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2021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所涉关联交易仅为预计 2021 年度可能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交易
内容与方式将以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所涉关联交易以及对应议案《关于 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已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交易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务
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
独立意见。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
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公告》 公告号:2020-003)
及 2020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与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号:2020-011)。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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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退出 LPG 国际和国内贸易业务,将继续对现存业务进行处理,基于
资产效益最大化与调整货物结构及库存等考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交易事项和内容如下:
1、公司根据《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的基本条款(公告号:2020-011)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与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或关联
方(以下简称“马森能源”)签署各分协议,交易内容包括公司向其销售所采购
的富余丙烷或丁烷等。该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 12 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
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
2、公司根据《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告号:2020-011)
(以下简称“转运合同”),向马森能源提供液化石油气转运仓储服务,并按市场
价格向其收取费用。该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 12 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
过 2 亿元(人民币)。
转运仓储服务具体包括:装车作业、装卸船作业和货物仓储保管等。其中,
公司张家港和太仓库区服务费为 9000 万元/年(每年结算量不超过 150 万吨,超
出部分按 80 元/吨计),宁波库区服务费为 80 元/吨,各库区码头提供转运仓储
服务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与上述第一类交易同类的经营性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381,209.27 万元;公司实际发生与上述第二类交易同类的经
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328.66 万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周汉平和周一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一峰、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和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等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预计金额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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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框架
公司向其销
协议》执行
销售商品 马森能源 售丙烷或丁 700,000 69,852.09 381,209.27
(采购价
烷
格+5‰)
公司向其提
参照《转运
提供劳务 马森能源 供转运仓储 20,000 3,524.14 12,328.66
合同》执行
服务
(三)上一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 实际发生 预计
易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期及索
易类别 人 金额 金额
内容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引
公司向 2020 年 4
销售商 马森 其销售 618,790.73 月 30 日,
381,209.27 1,000,000 18.47%
品 能源 丙烷或 公告号
丁烷 2020-024
公司向 2020 年 4
提供劳 马森 其提供 7,671.34 月 30 日,
12,328.66 20,000 79.38%
务 能源 转运仓 公告号
储服务 2020-02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LTD)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注册号为 201922477H,法定代表人为严家生,注册资本 1,000 万
美元,住所为 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经营
范围包括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包括采购、贸易、船运和分销(销售)。
2、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社会统一信用代
码为 91320100765293108Y,法定代表人为任家国,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
住所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方水路 168 号-022,经营范围包括:能源节约、再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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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马森能源属于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马森能源总资产为 90,347,876 美元,负债总额
30,726,351 美元,所有者权益 59,621,525 美元。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马森能源实现营业收入 265,293,037 美元,净利润 14,321,525 美
元。马森能源有着丰富的中下游资源和分销渠道为其国际贸易提供坚实的基础。
公司已就 2021 年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正
常,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者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
性。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集中资源建设茂名和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促进公司业绩
稳定增长,实现公司由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向全球领先的绿色化工生产
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功转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退出 LPG 国
内外贸易业务,并将相应资产剥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马森能源
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及本次对 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退出 LPG 国际
贸易和国内分销业务后对现存业务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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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作为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在全球 LPG 贸易体系中具有较
大的影响力和一定的话语权。LPG 贸易不仅要保障公司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业务的
原料需求,也要确保中国在国际 LPG 市场上拥有一定话语权,避免国际能源巨头
操控市场引起价格大幅波动,对国内丙烷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带来冲击。将贸易类
资产剥离给马森能源或其控制公司,有利于公司掌控 LPG 资源,保障化工原料供
应,尽可能地降低 LPG 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对国内 LPG 市场和化工行业带来的不利
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的条件合理,交易公开、公平且公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经
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合法且依据充分。各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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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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