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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
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由公司子公司聚烯堂(南京)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及
东华能源(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简
称“胜帮能源”)签订《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按照约定每月向胜帮能源销售
共计 1,200 吨聚丙烯树脂(月度实际供应量视生产情况进行调整),价格按订单
签订日期对应的公司销售价格执行,交货时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胜帮能源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交易尚需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4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
    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茂名”)、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
    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及太仓东华
    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太仓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21.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9.3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
    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现授信                             授信     授信       原授信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号                                         额度                              方式     期限        额度
                                                                                      自银行
                                            12          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批准之日起
                                                                                       十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属于上
1      东华茂名                                                              担保                  0
                         茂名分行                       述 12 亿项目固定资            自银行
                                            5           产贷款项下额度,            批准之日起
                                                         在银团合同签署                两年
                                                        前,可先行提用)
                                                                                      自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
2     宁波新材料                           3.5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3.5
                           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宁波新材料                           3.6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2.4
                         宁波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宁波百地年                           1.2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2.4
                         宁波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太仓东华                             1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1
                         太仓支行
                                                                                       一年

         合计                              21.3                                                   9.3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90.10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72.04 亿元,控股子公司 218.06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63.72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3.71 亿元,控股子公司 130.01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2/4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
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7.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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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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