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
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由公司子公司聚烯堂(南京)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及
东华能源(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简
称“胜帮能源”)签订《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按照约定每月向胜帮能源销售
共计 1,200 吨聚丙烯树脂(月度实际供应量视生产情况进行调整),价格按订单
签订日期对应的公司销售价格执行,交货时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胜帮能源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交易尚需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4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
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茂名”)、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
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及太仓东华
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太仓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21.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9.3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
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现授信 授信 授信 原授信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号 额度 方式 期限 额度
自银行
12 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批准之日起
十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属于上
1 东华茂名 担保 0
茂名分行 述 12 亿项目固定资 自银行
5 产贷款项下额度, 批准之日起
在银团合同签署 两年
前,可先行提用)
自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
2 宁波新材料 3.5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3.5
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宁波新材料 3.6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2.4
宁波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宁波百地年 1.2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2.4
宁波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太仓东华 1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1
太仓支行
一年
合计 21.3 9.3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90.10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72.04 亿元,控股子公司 218.06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63.72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3.71 亿元,控股子公司 130.01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2/4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
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7.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3/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