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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行的公司债券政策与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及要求。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
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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