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