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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陈文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投资者关系
      总监陈文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独
      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循环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
      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8.9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9.5 亿元人民币),东华能源(新加坡)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新加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7 亿美元(约合 11.22 亿元人民币)的银团循环贷款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9.9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公司名                                         现授信               授信                原授信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号     称                                            额度                方式                 额度
     张家港                                                                     自银行批准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3   综合授信   担保                     3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张家港                                                                     自银行批准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     综合授信   担保                     1.5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宁波                                                                      自银行批准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2     综合授信   担保                     2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1 / 5
    宁波                                                                            自银行批准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      综合授信   担保                    3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
              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ICBC
              STANDARD PLC)
                                                    1.7 亿美元    银团循环                       1.5 亿美元
    东华      荷兰安智银行新加坡分行(ING BANK,                                      自银行批准
5                                                  (约合 11.22     贷款     担保                (约合 9.9
    新加坡    N.V., SINGAPORE BRANCH)                                               之日起一年
                                                   亿人民币)     (RCF)                        亿人民币)
              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泰京银行新加坡分行(KRUNG THAI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合计                                              20.12                                        19.40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98.52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7.35 亿元,控股子公司 231.17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91.85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8.30 亿元,控股子公司 153.55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7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循环贷款担保的公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2 / 5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循环贷款担保的公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循环贷款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
    1、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不超
过 1.7 亿美元(约合 11.22 亿元人民币)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并同意公司对东华新加坡的相关债权劣后于本次贷款交
易中相关金融机构在融资文件项下对东华新加坡的债权受偿。董事会批准在上述
交易项下需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 1.7 亿美的贷款协
议、保证协议、从属契约[Subordination Deed])条款,并批准签署、交付、履
行相关融资文件。
    2、授权周一峰作为授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文件,以及签署/递交
与该等融资文件有关而应由公司签署/递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及通知。
    3、公司的子公司东华新加坡将在本交易中获益,公司做出上述决议并开展
相关融资文件项下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循环贷款担保的公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 5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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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陈文辛先生简历
    陈文辛,男,1982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
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江阴恒阳物流集团董事、财务副总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总监,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文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陈文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文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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