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会的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新材料”或“标的公司”)拟引进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投资—
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农银投资计划”)、交通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信投资”)分别以现金增资 8 亿元、7 亿元、5 亿元。增资款项主要用于偿
还银行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
本次增资后,宁波新材料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实际持股比例及对应的出资
额以最终情况及工商登记为准):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42,000 142,000 货币 27.424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8,000 70,000 货币 18.9267%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73,000 73,000 货币 14.098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
45,000 45,000 货币 8.6908%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3,914.6963 63,914.6963 货币 12.3438%
(代表农银投资—宁波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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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投资计划)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5,925.3593 55,925.3593 货币 10.8008%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9,946.6852 39,946.6852 货币 7.7149%
合计 517,786.7408 489,786.7408 / 100%
注: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该计划由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
上述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计划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署《农银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合
同》(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合同”)。其中,公司与农银投资为委托人;管理人
为农银投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本投资计划投资
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实际投资规模以截至本投资计划设立日委托人
实际缴付至投资计划托管账户的认购资金金额为准)。本投资计划项下募集资金
应全部用于对宁波新材料进行的股权投资,完成约定股权投资出资义务后的剩余
资金可以用作银行存款。
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该投资计划的份额均不低于 1 亿份
但不超过 4 亿份,即:对应其应缴付的全部认购资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但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
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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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43.89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
信额度为 28.7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现授信 授信 原授信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号 额度 方式 额度
自银行批准
1 东华能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 综合授信 信用 6
之日起一年
5000 万美
5500 万美元
自银行批准 元(约合
2 东华能源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约合 3.52 综合授信 信用
之日起一年 3.2 亿人民
亿人民币)
币)
3500 万美元
贸易融资
+200 万美元 自首次提款
3 东华能源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综合授信 信用 0
衍生产品(约 之日起五年
合 2.37 亿人
民币)
张家港 自银行批准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4 综合授信 担保 2.4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张家港 自银行批准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1 综合授信 担保 1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宁波 自银行批准
6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10 综合授信 担保 5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宁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7 4.5 综合授信 担保 0
新材料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宁波 自银行批准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 综合授信 担保 3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宁波 自银行批准
9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5.6 综合授信 担保 5.6
百地年 之日起一年
宁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10 3 综合授信 信用 0
百地年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宁波 自银行批准
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0.5 综合授信 信用 0.5
百地年 之日起一年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12 南京东华 2 综合授信 担保 2
南京新街口支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43.89 28.70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07.77 亿元,其中: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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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60.75 亿元,控股子公司 247.02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05.67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8.67 亿元,控股子公司 167.00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7.5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
石油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5.6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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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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