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
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
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茂名丙烯腈项目的顺利落地,发挥合作双方优势,加快促进公司
转型成为高分子复合材料以及合成材料制造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广州
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
成立茂名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专门负责建设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
项目建设期约2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建设一套26万吨/年的丙烯腈装
置、一套60万吨/年的ABS装置及配套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详见2021-054
号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
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
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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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
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56.7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53.98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现授信 授信 原授信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号 额度 方式 额度
自银行批准
1 东华能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综合授信 信用 4
之日起一年
自银行批准
1.5 综合授信 信用 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日起一年
2 东华能源
张家港分行 项目融资 自银行批准
1.4 担保 1.4
专项授信 之日起五年
张家港 自银行批准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综合授信 担保 4
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自银行批准
2 综合授信 担保 2
之日起一年
张家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自银行批准
新材料 张家港分行 项目融资
9.38 担保 之日起十五 9.38
专项授信
年
自银行批准
5.5 综合授信 信用 5.5
宁波 之日起一年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新材料 项目融资 自银行批准
8.5 担保 8.5
专项授信 之日起十年
宁波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6 1 综合授信 担保 0
新材料 大榭支行 之日起一年
新加坡 自银行批准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综合授信 担保 2
东华 之日起一年
10000 万美
10000 万美元
新加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元(约合
8 (约合 6.4 亿 综合授信 担保
东华 新加坡分行 之日起一年 6.4 亿人民
人民币)
币)
自银行批准
4 综合授信 信用 4
宁波 之日起一年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百地年 项目融资 自银行批准
4.8 担保 4.8
专项授信 之日起十年
自银行批准
10 太仓东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0.3 综合授信 信用 0.5
之日起一年
合计 56.78 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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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91.26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4.02 亿元,控股子公司 227.24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95.47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2.16 亿元,控股子公司 163.31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6.5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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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0.4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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