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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经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的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以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举行。本次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 名,代表股份 642,285,668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495%;其中中小股东共 20 名,代表股份 33,018,528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9,267,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4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20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018,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3%。

                                    1/5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41,220,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1%;弃权 519,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5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736%;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45%;弃权 5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220,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
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1%;弃权 519,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5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736%;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45%;弃权 5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220,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
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1%;弃权 519,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8%。


                                   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5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736%;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45%;弃权 5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220,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
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1%;弃权 519,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5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736%;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45%;弃权 5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685,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5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18,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1837%;反对 59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 2022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72,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55%;
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72,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3455%;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
1.6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股东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
江有限公司与周一峰女士,分别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5,360,000 股、
131,296,700 股与 152,610,440 股,共计 609,267,140 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220,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
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1%;弃权 519,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5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736%;反对 5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45%;弃权 5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 2021 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49,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76%;
反对 5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49,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2776%;反对 5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斌先生与钱志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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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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