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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

               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船舶自身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波动
风险,对船舶的运营管理受到国际市场多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于2020年1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退出LPG国际和国内贸易业务,专注于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产业
的发展,将在手的8条租期10年的VLGC和4条租期1年的VLGC委托马森能源(新加
坡)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LTD.,简称“马森能源”)经营。在推动
落实的过程中,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
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KEEGAN SHIPPING HOLDING PTE,LTD.,简称“福基船务”)
签署了《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
    鉴于公司与福基船务良好且高效的船务合作,公司拟将自有的福基1号有限
公司(KEEGAN NO.1 PET.LTD.,简称“福基1号”)、福基2号有限公司(KEEGAN NO.2
PET.LTD.,简称“福基2号”)所拥有的液化气船福基1号船舶、福基2号船舶委托
福基船务经营,并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
    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
中同意4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与周汉平先生已
回避表决。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新加坡的船舶投资、运营管理公司,
其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号          201718132M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018960)

公司性质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方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王铭祥、周一峰
注册资本        38,841,033 美元
主营业务        船舶制造、投资和贸易;船运物流、销售和租赁等
    2、福基船务立足于新加坡市场,依托当地良好的金融背景与市场环境,将
VLGC 船舶的投资与运营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管理团队具备多年国际 LPG 贸易与
VLGC 运营的履历,实操管理经验丰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年来经营良好,
有较充分的履约保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福基船务资产总额为 395,685,468
美元,负债总额为 351,928,920 美元,所有者权益为 40,756,548 美元;2021 年
1 至 12 月,福基船务实现营业收入 215,860,599 美元,净利润 9,415,515 美元。
相关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福基船务属于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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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福基 1 号、福基 2 号的商务运营委托给福基船务,委托方式由《船队
总体委托经营协议》下的“背靠背转租”变更为“福基船务作为公司的授权代理
人,代为经营船舶”。
    福基船务作为公司授权代理人,代公司运营船舶,运营内容包括任命代理、
燃油采购补给、装卸港计划的制定、船舶航次计划的制定、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的
执行等等。福基船务仅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行使职权,公司对福基船务在授权范围
内的所有商务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福基船务作为公司授权代理人,如有任何费用产生,应在费用产生之前书面
告知公司金额(或预计的金额)与事由,并于当时或事后及时地提供费用的发票
等支持性文件;船舶运营的商务决策,包括航次计划的制定、对外转租时运费(或
租金)的确定等,应在得到公司书面确认后实施;任何费用的支付或收取均应当
由福基船务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作为船东直接支付或者收取,福基船务不得代
公司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
    福基船务作为公司授权代理人,应恪尽职守地履行代理人的职责,福基船务
因自己主观故意的过错或超授权范围运营船舶给公司造成了经济上损失的,应对
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应就每条船每个月支付福基船务壹万美金的代理费。即: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内,公司预计就福基 1 号、福基 2 号支付 24 万美金的代理费。
    本次签订的协议作为《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仅对福基 1
号、福基 2 号的运营模式与权责划分做了调整,《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项下
其他船舶的运营方式不变。
    本次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代表签章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并于公司以船东身份取得福基 1 号、福基 2 号的商务运营权当日开始执行。本协
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截止日前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
的,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
    本协议实际履行中,双方均有权指定其子/分公司履行并与其指定主体承担
连带责任。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务


                                   3/6
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后,逐步退出 LPG 国际与国内贸易业务,在现
有经营范围内从事新材料的生产与研发,为采购原材料等可能产生运力需求,但
不会与福基船务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为保障运力的需求与福基船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与
公正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及履行合法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报批手续,保障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一方面,公司的 LPG 物流运输要保障自身
绿色化工与氢能业务的原料需求,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在全球 LPG 航运市场上的
影响力与话语权。福基船务正在积极组建规模可观、面向全球市场的 VLGC 运营
池,公司将取得所有权的福基 1 号、福基 2 号船舶继续委托其运营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船舶的运营效率,统筹规划,也有利于调控市场 LPG 资源,以保障化工
生产原料的稳定供应。本次交易是公司为了适应贸易资产剥离和战略转型需要而
实施的,船舶委托给福基船务经营后,公司将更专注于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产业的
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所涉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开、公平且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公司与福基船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91,667.16 万元。2022 年 1 月至 3 月,公司与福基船务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44,004.52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
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且已
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与周汉平先生
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


                                  4/6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定价方式和支付方式公允,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者侵占
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
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6、附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5/6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计
                                                                               是否
                           算
                                               计算                   是否     需股
                           指
项目      交易类型                金额         指标     金额     占比 需披     东大
                           标
                                               分母                   露       会审
                           分
                                                                               议
                           子
                                24 万美元
         与关联法                                     1,084,200.
                                (折合人                         0.01
         人的关联                                      01 万元人         是    是
                                民币约 160                         %
         交易                                            民币
                    交            万元)
本 次    与关联自然 易
交 易    人的关联交 金              /                     /       /     /       /
         易         额
         为关联人
         的关联担                   /          上市      /       /       /      /
         保                                    公司
         与同一关                              最近
                                91,667.16      一期 1,084,200. 8.45
         联人发生
                                 万元人民      经审 01 万元人           是     是
         的各类型                                                %
                                     币        计净    民币
         关联交易
累 积    与不同关 累                           资产
计 算    联人的同 积
( 十                               /                     /       /     /       /
         一标的相 发
二 个    关的交易   生
月内)              额
         委托理财                   /                     /       /     /       /

         提供财务
                                    /                     /       /     /       /
         资助
(上述累积计算“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型关联交易”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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