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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华杰主持,已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巩固远洋物流运输能力,锁定原料资源并控制生产成本,拟由控股子
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与福基船务
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基船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东华新加坡受让
福基船务持有的福基 1 号有限公司 19,390,587 股普通股股份、福基 2 号有限公
司 19,450,446 股普通股股份,受让价格分别为 3,522 万美元、3,751 万美元,
共计 7,273 万美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凌毓倩女士系马森能源
(南京)有限公司的员工,与福基船务具有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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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终止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
的议案》
    公司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署了《关于船舶租赁的
合作协议书》。现因公司调整业务经营战略,计划自行建造所需船舶,拟与东华
石油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简称“本协议”),终止关于造船方面的合作,并
对后续事宜做出如下约定:东华石油将不再履行原《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
及相关协议中约定的造船、交船义务。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因履
行《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向东华石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为壹亿贰仟
万美元,东华石油或其指定主体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返还
公司。实际履行中,双方均有权指定其子/分公司(简称“指定主体”)履行,
双方需与其指定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所涉及的交易终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
交易已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凌毓倩女士系马森能源(南京)
有限公司的员工,与福基船务具有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落实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委托
经营船务相关事宜,拟将自有的福基 1 号有限公司(KEEGAN NO.1 PET.LTD.,简
称“福基 1 号”)、福基 2 号有限公司(KEEGAN NO.2 PET.LTD.,简称“福基 2 号”)
所拥有的液化气船福基 1 号船舶、福基 2 号船舶委托福基船务经营,并与其签署
《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
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
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6 月 3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
                                     2 / 3
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凌毓倩女士系马森能源
(南京)有限公司的员工,与福基船务具有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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