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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管理一部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268 号),公司与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评估公司”)、金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核查,对关注函中的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说明福基 1 号、福基 2 号评估增值的详细原因,交易价格与
 评估值的差异原因,以及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基 1 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基 1 号)和福
 基 2 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基 2 号)100%股权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分
 别为:
     福基 1 号:经评估,资产总额账面值 46,367.00 万元,评估值 55,959.15
 万元,评估增值 9,592.16 万元,增值率 20.69%;负债总额账面值 33,506.25 万
 元,评估值 33,506.25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 12,860.74 万元,评
 估值 22,452.90 万元,评估增值 9,592.16 万元,增值率 74.58%。根据中国银行
 公布的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6.3757,福基 1 号
 100%股权评估价值以美元为币种计价为 3,522 万美元。
     福基 2 号:经评估,资产总额账面值 46,256.58 万元,评估值 56,132.55
 万元,评估增值 9,875.97 万元,增值率 21.35%;负债总额账面值 32,215.75 万
 元,评估值 32,215.75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 14,040.83 万元,评
 估值 23,916.80 万元,评估增值 9,875.97 万元,增值率 70.34%。根据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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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的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6.3757,福基 2 号
100%股权评估价值以美元为币种计价为 3,751 万美元。
     福基 1 号和福基 2 号均为注册在新加坡的单船公司,其核心资产均为 LPG
船。评估增值的原因为各自名下的固定资产-船舶增值,对船舶资产,本次采用
了成本法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 = 造船成本+资金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税金
    其中:造船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人工成本+生产专项成本
    增值的原因如下:
    1、船体主材价格上涨。该船舶为冷冻式 LPG 船,船体主要材质为普通钢板、
低温钢板、低温型材和不锈钢板,船舶签订的《建造合同》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造船普通钢板当期价格为 4800 元左右/吨,近年来由于国内大宗物品价格上涨,
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国内造船板价格在 5900 元左右/吨,其他
主材价格也上涨较多。
    2、人工费上涨。近年来造船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人工费上涨较多。
    3、船舶的设备价格和电缆、油漆等辅材价格近年来也有一定幅度上涨。
    综上所述,福基 1 号、福基 2 号以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较为合理,交易价格
与评估值不存在差异。


    二、请说明你公司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2015 年签订的《关于船舶
租赁的合作协议书》履行情况,交易对方是否按期履行交船义务,你公司本次
购买福基 1 号、福基 2 号的交易价格与前期约定的 1500 万美元存在差异的原因,
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预付壹亿贰仟万美元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构成资金
占用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华石油”)签署了《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详
见 2015 年 10 月 8 日的 2015-108 号公告),约定由东华石油新建 8 艘大型液化
气冷冻船(以下简称“VLGC”)并租赁给公司,租期为自交船日起 120 个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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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生效后,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壹亿贰仟万美金。
    2018 年 3 月底,公司与东华石油、香港昆仑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船务”)签署了《合同转让协议》(详见 2018 年 4 月 3 日的 2018-022 号公告),
东华石油将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昆仑船务,由昆仑船务作为船舶出租
方,向公司交付船舶并偿付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壹亿贰仟万美金。2018 年 5
月至 7 月期间,昆仑船务按约定向公司交付了 4 艘船舶。2019 年初,昆仑船务
对应付我公司的壹亿贰仟万美金的债务已经予以确认(详见 2019 年 2 月 2 日的
2019-016 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东华石油属于“(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昆仑
船务之间、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昆仑船务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9 年 9 月,因昆仑船务无法在船舶的日常运营开展业务,公司终止与昆
仑船务的所有合作(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 2019-106 号公告),而原协议的
后续履约事项,只得由东华石油负责善后处理。2020 年 10 月、2021 年 3 月,东
华石油将建造完毕的第二批次 2 艘船舶福基 1 号、福基 2 号交付给公司使用。
    为保障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东华石油签署了
终止原协议的《合同终止协议》(详见 2022 年 6 月 3 日的 2022-029 号公告),
东华石油做出善后处理方案,在协议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壹亿贰
仟万美金支付给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交易价格与前期约定的 1500 万美元差异问题,按原协议约定,船
舶的租期为 120 个月,如果公司选择到期后购船,每艘船的购买价格为美金壹仟
伍佰万元整,保证金可以相应冲减购船款。本次购买的福基 1 号船舶、福基 2
号船舶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12 月建成,本次交易价格是在综合考虑船舶当前
的折旧程度、航运价格上扬趋势、造船行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评
估报告》确定的公允价格。
    关于交易价格与前期约定的 1500 万美元差异问题,按原协议约定,船舶的
租期为 120 个月,如果公司选择到期后购船,每艘船的购买价格为美金壹仟伍佰
万元整,保证金可以相应冲减购船款。本次购买的福基 1 号船舶、福基 2 号船舶
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12 月建成,本次交易价格是在综合考虑船舶当前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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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度、航运价格上扬趋势、造船行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报告》
确定的公允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江苏
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所涉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三、请说明你公司每月拟向福基船务支付的代理费总金额,并结合你公司
主营业务情况、福基 1 号和福基 2 号的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你公司购买后又
将其委托交易对方经营等情况,说明你公司购买福基 1 号、福基 2 号的原因及
必要性。
    公司回复:
    (1)按《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详见 2022-032
号公告),公司每个月应就福基 1 号、福基 2 号向福基船务支付 1 万美金/每条
船的代理费,每月共计 2 万美金。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内,公司预计就
福基 1 号、福基 2 号支付 24 万美金的代理费。
    (2)关于公司购买福基 1 号、福基 2 号的原因及必要性:
    从公司的主营业务来看,公司现有 3 套产能 60 万吨/年的 PDH 装置,随着茂
名基地陆续投产,原料需求将继续增加。本次购买福基 1 号、福基 2 号有助于提
升公司的运输控制与调配能力,在保障生产装置稳定生产的同时控制原料成本。
    近年来,依托新加坡国际市场良好的运营环境与贸易背景,福基 1 号、福基
2 号经营良好。2021 年福基 1 号实现营业收入 9,976.03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4,078.85 万元人民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76.05 万元人民币;福
基 2 号实现营业收入 10,409.1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852.91 万元人民币,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2.06 万元人民币。
    目前,福基船务已拥有规模可观的 VLGC 运营池,船队整体有较高的的市场
知名度。公司购买福基 1 号、福基 2 号后由福基船务代理运营,由其在船队总体
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航次计划与装卸港计划等,在得到公司书面确认后实施,
能够给予公司更大的选择空间,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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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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