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 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 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期间回购的股份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维护、股东投资回报的提升, 董事会同意注销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 72,895,057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注销股份与备案 《公司章程》等事宜。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8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考新修改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后注册 1/8 资本、总股本所产生的变更,公司拟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相关条款作修改如下: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9,022,824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6,127,767 元。 元。 第十九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649,022,824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576,127,767 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以赠与、垫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条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 公司因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深圳证券 公司因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深圳证券 六条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而被终止 的规定而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 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三十 公司依据认缴股份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条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的充分证据......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 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 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 九条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企业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信息披露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义务,保证其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 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保证其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陈述或重大遗漏...... 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四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条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2/8 之三(3%)或百分之三(3%)以上股 计划; 份股东(“百分之三表决权股东”)、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提案;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十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一条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八条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 公开披露。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 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3/8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满足下列条 决权的股份总数。 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满足下列条 件...... 第一百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零六条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并可以设副董事 长 1 人。 第一百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资产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资产合 一十条 理经营投资的权限,在不违反法律、法 理经营投资的权限,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及本章程其它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 规及本章程其它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 具有如下投资权限:......5、决定公司 具有如下投资权限:......5、决定公司 单项金额在人民币 20 亿元以下(含 20 亿 单项金额在人民币 20 亿元以下(含 20 亿 元)的银行授信、借款和相应的资产抵押 元)的银行授信、借款和相应的资产抵押 事项。公司银行授信、借款余额如超过 事项。公司银行授信、借款余额如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500 亿元人民币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占比: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占比: 五十二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 条 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情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最近 3 年现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 3 年年均净利润 的 30%。 并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进行如下修改: 4/8 原为:公司现行股份结构如下: 股 东 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外资股 456,656,700 27.69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325,360,000 19.73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131,296,700 7.96 二、内资股 1,192,366,124 72.31 周一峰 152,610,440 9.26 其他社会公众股 1,039,755,684 63.05 总股本 1,649,022,824 100.00 现修改为:公司现行股份结构如下: 股 东 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外资股 456,656,700 28.97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325,360,000 20.64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131,296,700 8.33 二、内资股 1,119,471,067 71.03 周一峰 152,610,440 9.68 其他社会公众股 966,860,627 61.35 总股本 1,576,127,767 100.00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章程》 的工商变更与备案相关的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生效,相关详情请见 2022 年 8 月 9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8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 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以及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天盛”) 向相关合作银行拟申请共计不超过 22.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 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现授信 授信 授信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授信期限 号 敞口额度 类型 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 自银行批准 3 担保 宁波 宁波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1 新材料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 自银行批准 3.5 担保 宁波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 自银行批准 5 担保 钦州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2 广西天盛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 自银行批准 3 担保 钦州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三年 张家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总 综合 自银行批准 3 担保 新材料 苏州分行 额 4) 授信 之日起一年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 自银行批准 4 东华能源 6 信用 上海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合计 22.5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27.36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55.92 亿元,控股子公司 271.44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25.81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9.21 亿元,控股子公司 186.6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6.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6/8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8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8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 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8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8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对公司生产成本与产品外包装质量进行高效管理与控制,公司控股子公司 7/8 宁波新材料计划与马森(宁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马森宁海”)签署《FFS 袋用吹塑膜框架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拟由马森宁海为宁波新材料提供 FFS 袋用吹塑膜,预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 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自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有效期一 年,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且经当年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顺延。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股东需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