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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
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
公司高管的汇报并审阅交易内容后,我们认为增加的2022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高效控制生产成本与产品外包
装质量的要求。所涉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总额在公司整体及相关业务
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持续自主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且遵循公开、公平与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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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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