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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审[2023]814 号《审计
报告》确认,2022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1,610,932.42 元。2022 年母公司年初
未分配利润 331,913,161.79 元,加上当年转入母公司净利润 201,610,932.42 元,
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0,161,093.24 元,扣除 2021 年度现金分红
342,019,725.44 元 ,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71,343,275.5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 年 8 月 8 日、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包括:“(1)公司该
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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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与具体政策,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同时兼顾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稳定
与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证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2021 年度均采取了现金方式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
分红比例与占比的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
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况下,最近 3 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 3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
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健康且可持续的
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19 年 8 月 17 日、9 月 16 日、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次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
府签署<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茂名)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各方拟通过自有资金、发起成立
产业基金及银团贷款等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其中,1.1 期建设 1 套丙烷脱氢(PDH)
装置,产能为 60 万吨/年、1 套聚丙烯(PP)装置,产能为 40 万吨/年、1 套合
成氨装置,产能为 30 万吨/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在建设当中。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法律法规
与《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
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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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系管理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
建议,董事会已根据有关规定、分红条件等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实际经营的情况,
董事会已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了专项
说明,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的实际
需求出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预案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与健康发展。在股东大会对分红议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咨询电
话、深交所互动易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等,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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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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