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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   沈梦晖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