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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8-09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4、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5、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6、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