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需要,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 沈梦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