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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因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依托发起人的产业资源及专业知识,
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发现并投资于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高投资价
值的科创成长性公司,从而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该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
作投资》、《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
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
造产业基金。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   沈梦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