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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的公告2019-01-24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0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拟联合杭州龙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蠡投资”)发起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以
下简称“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向社会募集资本,同时依托发起人的产
业资源、专业知识,发现并投资于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
科创成长性公司,加大力度储备和发展新材料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
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技术服务等行业中具有潜力的高科创性与高成长性企业,
致力挖掘“工业 4.0”和“中国制造 2025”机遇。产业基金类型为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4 亿元,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 1.475 亿元人民币。三力
士作为产业基金发起方,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1.95 亿元,其中首期出资 9,750
万元。
    龙蠡投资作为产业基金的专业基金管理人拟出资 10 万元,于首期全额出资;
有限合伙人李凌云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2,5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乔中兴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2,500 万元。
前述发起人认缴的后续出资拟于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 24 个月内根据项目投资需
要分期完成,产业基金其余份额将通过向第三方募集的形式筹集。
    (二)本次拟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履行的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WG277
   法定代表人:乔中兴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2 月 4 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元大厦北楼 1605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上项目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
   主要投资领域:权益投资。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乔中兴           850.00              85.00          货币

        赵   柯          150.00              15.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龙蠡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乔中兴。
   龙蠡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2025。
   (二)李凌云
   自然人姓名:李凌云
   身份证号码:33022519740512****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73 号 129 室
   (三)乔中兴
   自然人姓名:乔中兴
    身份证号码:13080219801116****
    住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富苑 10 号楼 1 单元 602 号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合作方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需在拟设立的产业基金中任职,
公司后续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合作方中乔中兴为龙蠡投资持股 85%的股东,并担任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乔中兴与龙蠡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拟投资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岷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三)基金管理人: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金规模:人民币 4 亿元,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 1.475 亿元人民币。
    (五)项目投资区域:立足浙江杭州、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
    (六)基金存续期:存续期 5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必要时经
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延长期为 2 年。
    (七)管理费及超额收益:投资期按实缴出资额的 2%/年收取,退出期按照
未退出投资本金的 2%/年收取,延长期不收管理费。基金年化收益<8%,管理人
不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年化收益≥8%,基金管理人提取超额收益的 20%的作为业
绩报酬,剩余按投资人出资比例分配。
       (八)投资方向:公司本次投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旨在依托已有的产
业资源和专业知识,发现并投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和潜
力的科创成长性公司,加大力度储备和发展新材料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
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技术服务等行业中具有潜力的高科创性与高成长性企
业,致力挖掘“工业 4.0”和“中国制造 2025”机遇,为全体投资方带来投资回
报。
       (九)基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IPO 或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大
股东回购,以及股权溢价转让等方式,具体在基金退出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确定。
    (十)基金管理模式: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五席。其中龙蠡投资占
两席,三力士占一席,其他投资者委派两席。 基金对外投资及退出相关事宜,
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同意方可执行。
    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23 日,龙蠡投资(甲方)、三力士(乙方)、李凌云(丙方)、
乔中兴(丁方)签订了《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框架协议》,协议各方拟发起设
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本次投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旨在依托已有的产
业资源和专业知识,发现并投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科
创成长性公司,加大力度储备和发展新材料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节
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技术服务等行业中具有潜力的高科创性与高成长性企业,致
力挖掘“工业 4.0”和“中国制造 2025”机遇,为全体投资方带来投资回报。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即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设普通合伙人一名,有
限合伙人若干名;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三方及后续新增的合伙人为有
限合伙人。乙、丙、丁三方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甲方
委派郑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基金规模

    基金类型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4 亿元,首期出资不低于
1.475 亿元,具体金额(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1、甲方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于各方另行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日期前缴付。

    2、乙方出资人民币 1.95 亿元,其中首期出资 9,750 万元,于各方另行签订
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日期前缴付;剩余出资 9,750 元,于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付。

    3、丙方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2,500 万元,于各方另行签
订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日期前缴付;剩余出资 2,500 万元,于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付。
    4、丁方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2,500 万元,于各方另行签
订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日期前缴付;剩余出资 2,500 万元,于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付。

    5、剩余出资于合伙企业设立后向第三方合格投资者募集。

    (三)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 5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必要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基金存续期可延长,延长期为 2 年

    (四)管理费及超额收益

    甲方担任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条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及超额收益:

    1、投资期按实缴出资额的 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按照未退出投资本金
的 2%/年收取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年化收益<8%,甲方不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年化收益≥8%,基金甲
方提取超额收益的 20%的作为业绩报酬。甲方提取超额收益后的剩余收益,由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基金退出方式

    基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IPO 或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大股东回购,
以及股权溢价转让等方式,具体在基金退出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确定。

    (六)基金管理模式

    基金(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五名委员。其中甲方委派两名,
乙方委派一名,其他投资者委派两名。

    基金对外投资及退出相关事宜,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同意方可
执行。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执行基金运作、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
控制程序,确保基金合法合规运作,降低投资风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旨在依托已有的产业资源和专业知识,
发现并投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科创成长性公司,加大
力度储备和发展新材料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
技术服务等行业中具有潜力的高科创性与高成长性企业,致力挖掘“工业 4.0”
和“中国制造 2025”机遇,为全体投资方带来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且投资期限较长,不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本次对外投资中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在
投资决策委员会 5 名席位中占有 1 席。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化。
    六、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1、合作方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对共同设立基金已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前
述框架协议,后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
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其
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减少
公司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基于上述风险,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与各基金参与方积极合
作,推进募资工作尽快完成;针对投资风险,基金管理机构已制定完善的管理模
式并配备了优秀的管理团队,将严格规范对外投资流程,采用科学的基金管理及
托管模式,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七、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后的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依托发起人的产业资源及专业知识,
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发现并投资于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的科创成长性公司,从而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
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
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框架协议》。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