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4-1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强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力,量化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达成,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
力,达成工作绩效,科学、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执
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
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考核方案公开透明,考核过程公正客观,考核结
果公平有效。
(二)指标设置科学明晰:考核指标依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行业状况设定,
并与激励对象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尽可能地进行量化和细化,确保其科学性和合
理性。
(三)关注公司整体利益:股权激励考核坚持公司业绩目标与个人绩效目标
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实现且个人业绩考核合格之后,激励对象方
可行权。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任职的智能装备业务相关核心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智能装备
业务相关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如下人员: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签署
劳动合同。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019 年智能装备业务营业收入 8,000 万元 50%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智能装备业务营业收入 25,000 万元 30%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智能装备业务营业收入 45,000 万元 20%
上述考核指标仅为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
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因素。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
的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个
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 1 0.8 0.6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 6 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