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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5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 3,0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最高成交价为 6.90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6.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692,605.7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726,494,004.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3,05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
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4 日。截止目前,公
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9.48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由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4,529,880.08 元=726,494,004 股×0.02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1991639 元/股=14,529,880.08 元÷
729,544,004 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
利=9.50 元/股-0.01991639 元/股≈9.4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9.4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2,109.7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89%;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9.48 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 1,054.85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