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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何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个人品质和管理能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何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磊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


                                     独立董事:沙建尧   沈梦晖   罗勇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