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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
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聘任人员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相关聘任人员均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
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琼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恩波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聘任郭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建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何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营业务为非轮胎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橡胶 V 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天然橡胶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公司因原材
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制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
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帮助员工
解决住房问题。公司本次制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意公司制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