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及专项意见2021-04-2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
况说明及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差异,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向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发生金额为 4,163.72
万元,与预计发生金额为 7,500 万元,偏差为-44.48%,主要基于业务开展情况
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较难
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向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金额为 349.63 万元,
与预计发生金额为 1,000 万元,偏差为-65.04%,主要是公司基于综合考虑向非
关联方采购相关商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