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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