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拟与溥畅(杭州)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赵洪昇、朱云伟、谢永建、弥恒(杭州)智能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绍兴凤有初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绍兴康特宝医疗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康特宝”,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康特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估值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
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持有康特宝 15%的股权,其中 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绍兴凤有初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
有初”)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持有康特宝 5%的股权,其中 25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溥畅(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25
万元,持有康特宝 25%的股权;赵洪昇出资人民币 125 万元,持有康特宝 25%
的股权;朱云伟出资人民币 25 万元,持有康特宝 5%的股权;谢永建出资人民币
25 万元,持有康特宝 5%的股权;弥恒(杭州)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
币 100 万元,持有康特宝 20%的股权。
2、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将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审议和
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3、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吴琼瑛女士、郭利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吴培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
的父亲,回避表决。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在
事前发表了认可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凤有初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JPGJH8L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 1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琼瑛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构成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占股比例(%)
(万元)
1 郭利军 450 90%
2 吴琼瑛 50 10%
合计 500 100%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吴琼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郭利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且吴琼瑛女士为凤有初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利军先生为凤有初有限合
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凤有初为公司的关联
方。
(二)非关联交易方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溥畅(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BBYYL1H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650 号 55 幢 101 室
法定代表人:赵洪昇
注册资本:118.245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器械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
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构成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占股比例(%)
(万元)
1 杭州巧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8.9473 83.68%
温州海银前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 13.5089 11.42%
限合伙)
3 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3.1579 2.67%
杭州利合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4 2.6316 2.23%
伙)
合计 118.2457 100%
(三)非关联交易方二
姓名:赵洪昇,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身份证号:3302041972********
赵洪昇先生现任溥畅(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赵洪昇先生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良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非关联交易方三
姓名:朱云伟,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身份证号:3301031968********
朱云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良好,与公司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非关联交易方四
姓名:谢永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身份证号:3301041963********
谢永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良好,与公司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非关联交易方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弥恒(杭州)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J1WUM1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通中心 2 幢 1004 室
法定代表人:兰伟方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股东构成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占股比例(%)
(万元)
1 溥畅(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0 40%
2 周慧敏 50 25%
3 李静 30 15%
4 郑波 20 10%
5 宋萍 20 10%
合计 200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公司名称:绍兴康特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
记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暂定,具体以工商登
记核准为准)
3、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另行商讨决定
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器
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用医疗用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投资甲方对项目进行了研发投入,相关研发成果已成熟,即将进入试生
产阶段,已接到部分意向订单,康特宝成立后,甲方技术团队将进入康特宝。综
上,经各方协商,康特宝投后人民币 2,000 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溥畅(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洪昇
法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650 号 55 幢 101 室
甲方 2:赵洪昇
家庭住址:杭州市下城区皇亲苑 6 幢 4 单元 102 室
身份证号码:33020419720503201X
甲方 3:朱云伟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华苑公寓 6 幢 3 单元 205 室
身份证号码:330103196805261311
甲方 4:谢永建
家庭住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沿山村山羊坞 11 号
身份证号码:330104196309293310
甲方 5:弥恒(杭州)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兰伟方
法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通中心 2 幢 1004 室
乙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琼瑛
法定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丙方:绍兴凤有初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吴琼瑛
法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 1 幢
(一)合作宗旨
各方就智能床垫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展开合作,并通过双方的紧密
合作,打造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共同出资设立:绍兴康特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新
公司”,新公司的最终命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双方确认并接受,新公司的估值
为投后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
2、新公司的注册地址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新公司的组
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由股东会另行商讨决定。
4、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 元),新公司的股本结
构情况如下:
出资额 持股 出资
股东姓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期限
(万元) 比例 方式
溥畅(杭州)智能科技
91330402MA2BBYYL1H 125 25% 货币 2021年12月31日前
有限公司及相关方
赵洪昇 33020419720503201X 125 25% 货币 2021年12月31日前
朱云伟 330103196805261311 25 5% 货币 2021年12月31日前
谢永建 330104196309293310 25 5% 货币 2021年12月31日前
弥恒(杭州)智能医疗
91330105MA2J1WUM1K 100 20% 货币 2021年12月31日前
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75 15% 货币 2021年12月31日前
913300007450506949
绍兴凤有初信息技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5 5% 货币 2021年12月31日前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30621MA2JPGJH8L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各方一致同意,智能床垫项目的商业开发权及经营决策权仅归属于新公
司。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独立开发或使用该项目成果,亦不得披露或
转让给任何外部第三方。
2、新公司成立后,新公司股东会在讨论下述事项时,应经乙方、丙方同意
方可作出决议(为本条之目的,下述“公司”包括新公司和新公司未来不时成立
的子公司):
(1)决定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停业,或者进行任何可能被认定
为前述情况的行为;
(2)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修改公司章程;
(4) 授予任何已发行的股权高于或等同于乙方、丙方已享有的权利,或发
行任何权利高于或等同于乙方、丙方的股权;
(5) 公司终止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或改变其现有的任何业务行为;
(6)批准公司的融资、收购、上市方案和计划;
(7)批准公司对外担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
(8)批准公司的任何关联交易;
(9)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0)在公司的股权上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11)聘请、解聘或变更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和法律顾问机构,
或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12)对公司任何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转让、出让、处置、共有或授权许
可;
3、各方理解并接受,新公司因扩大经营需要,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按市
场估价增资扩股,各方均拥有优先认购权。若一方不增资,则同意另一方或第三
方按市场估价向新公司增资。未经乙方、丙方同意,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
于本协议乙方、丙方的投资价格。各方同意,若公司将来给予其他新股东的任何
权利优于乙方、丙方享有的权利,则乙方、丙方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4、甲方负责组建新公司的管理与营销团队,负责该项目的技术研发、生产
与销售等项目运营工作,并负责项目产品流通所需的报批工作。甲方承诺,未经
乙方、丙方同意,新公司三年内不得迁出注册地址,后续若因经营需要迁址的,
由股东会再行决议。
5、乙方负责为新公司提供三年免租的场地,用于办公及智能床垫项目的设
计、开发与小试,三年后租金是否减免由新公司与乙方另行商讨决定。
6、乙方承诺,向新公司投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 元),其中 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乙方的投资款仅限用于智能床垫项
目的研发、设计与小试。该款项分两次到位:新公司完成注册成立与基本银行账
户开设(以新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为凭证)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新
公司基本银行账户打款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 元);智能床垫进入样品试
制(以开始采购配件与开模加工为标志)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新公司基本银行账
户打款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 元)。
7、丙方承诺,向新公司投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元),其中 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丙方的投资款仅限用于智能床垫项
目的研发、设计与小试。该款项分两次到位:新公司完成注册成立与基本银行账
户开设(以新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为凭证)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新
公司基本银行账户打款伍拾万元整(500,000 元);智能床垫进入样品试制(以
开始采购配件与开模加工为标志)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新公司基本银行账户打款
伍拾万元整(500,000 元)。
8、甲方承诺,新公司完成注册成立与基本银行账户开设(以新公司的营业
执照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为凭证)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新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实缴注
册资本贰佰万元整(2,000,000 元);智能床垫进入样品试制(以开始采购配件
与开模加工为标志)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新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实缴剩余注册资本
贰佰万元整(2,000,000 元)。甲方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向新公司出资。
9、甲方承诺,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及甲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
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经营、投资任何与新公司相同、相似、竞争或冲突的业务。
10、乙方承诺,委派信息技术部门团队协助新公司的工作,并妥善解决新公
司员工的住宿与餐食问题。
六、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合作形式,充分各方发挥优势,整合
各方的优势资源,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及业务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论证和估算,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
司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康特宝 15%的股权,康特宝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
次投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共同投
资设立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在市场环境变化、宏观政策影响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进
一步督促康特宝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推动康特宝的稳健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
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
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交易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4、《战略合作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