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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5:00 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
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三力士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披露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