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 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