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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
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
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力士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慎核
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一致认为该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良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