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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三力士2020-202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2023-04-2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748 号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三力士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
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力士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三力士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三力士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目的使用,
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653,327.57      -191,530.98      552,326.55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6,968,174.70     4,910,802.73     6,222,398.62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923,045.70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2.63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20,246,238.03   -51,685,635.03   22,637,479.15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878,400.57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6,167.07      -257,081.81      -665,024.38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493,741.93   10,688,405.52     3,799,508.05

                               小计                                -11,626,244.19   -36,535,039.57   36,469,721.06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4,025,221.04                       -191,949.91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95,048.34    10,973,663.97    -5,215,060.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7,505,974.81   -25,561,375.60   31,062,710.5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