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关联交易 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签署《关于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 向协议》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签署《关于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 购意向协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两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公司拟收 购翔晨镁业控股权有符合公司在原材料板块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广鹏、徐殿利、叶国田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