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濮阳濮 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8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广鹏、徐殿利、叶国田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