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濮耐
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0
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依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
目”、“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上海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1 235,470,000 221,194,800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
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
2 143,200,000 132,986,700
渣板智能制造项目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2,208,800 132,208,8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 140,000,000
合计 650,878,800 626,390,300
截至2021年7月5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690.13万元(包含资金置换、
手续费支出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957.12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8月18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后续按计
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
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3,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本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3,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2
个月预计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约 1,189 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
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
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3,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 刘丽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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