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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耐股份: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向,
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正式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未来业绩的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因公司看好氢能源的市场前景及推广氢能源的社会意义,濮阳濮耐高温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上海宇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宇苑”)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合作设立氢能
源产业发展基金,并分阶段实施,以帮助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产业布局。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宇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52 号 94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魏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51097721C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0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上海宇苑是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人(编号:P1066078),多年来一直从事氢能产业链的投研和投资,在氢
能源领域具备较强的产业资源及理解深度,并建立了全面系统的氢能产业链各个
节点的优质项目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上海宇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宇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看好氢能源的市场前景及推广氢能源的社会意义,双方拟合作设立
氢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并分阶段实施,以帮助甲方建立更加完善的产业布局。
    2、乙方通过其对氢能源领域长期的研究及理解,参考甲方主营业务及战略
布局方向,负责向甲方推介氢能源产业具有前瞻性的高增长领域项目,引导甲方
向氢能源领域进行产业延展;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暂定为一年(即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
一个日历年度),期满后双方再视情况商议是否继续延长合作期。
    第三条 排他性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乙方项目的
优先投资权,除非甲方书面表示放弃或另行协议。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在同等条件或项目业务类似的前提
下,乙方拥有获取甲方投资的优先权,除非乙方书面表示放弃或另行协议。
    第四条 基金的募集
    1、双方一致同意基金的募集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导入期。即双方共同确定具体的氢能源投资项目;
    第二阶段:项目孵化期。即双方共同出资或共同募集所投项目完成必要的技
术、产品、产能的必要储备所需的资金,并共同参与项目的投后管理;
    第三阶段:项目提升期。即双方共同出资或共同募集项目最终实现产业化、
市场化所需的资金,并最终实现项目退出。
    2、双方一致同意基金的规模视每个阶段项目的具体资金需求确定。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必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必要监管机构的监
管规定情况下,与乙方共同发起氢能源产业发展基金。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第四条中约定的第一阶段向氢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的出
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3、甲方有权对乙方推介的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
尽职调查等必要的投研分析及决策管理。
    4、乙方承诺将在管基金已投项目和项目库项目向甲方进行开放及资源共享,
在甲方认为项目对其具备战略协同价值情况下,乙方尽最大可能促成项目方与甲
方的合作。
    5、乙方承诺必须勤免尽职,审慎、客观、真实地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资
料,以及积极协助甲方完成对拟投项目的投研分析。
    6、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氢能源领域的战略咨询,以供甲方更快、更深入完
成对该领域的介入及布局。
    7、保密条款
    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双方的事先书
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
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合作及后续任何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
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亦不得向第三方(不包括本协议各方聘
请的专业顾问和中介机构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公众透露任何与本次
合作及后续任何有关的信息。除非相关信息属于:(1)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倘若是一方依照法律被要求披露任何机密信息,该一方应首先通知另一方并与另
一方讨论该等将要披露的信息,或(2)非因违反本协议而属于或者已经成为公
众所知的信息。
    8、争端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本协议或任何最终合作文件中具有约束性的规定所产生的或与之相
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相关的任何问题,应提交本协议签署
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
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
责任或蒙受直接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
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直接损失相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不会对公司
目前的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若后续项目能顺利推进,预计将对公司发展和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未来业绩
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