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 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