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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忠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敦福声明: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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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9,581,202.38               356,631,732.40                      -2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812,193.27                21,992,563.06                      -14.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990,802.48                21,093,066.38                      -19.4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338,459.12                 222,860.96                      4,09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2                      0.055                       -14.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2                      0.055                       -14.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4%                     0.86%                        -0.1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928,187,025.10            4,025,218,905.62                       -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66,314,426.53            2,543,474,956.91                        0.9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79,899.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935,091.6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68,864.19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2,294.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42,642.17

合计                                                                    1,821,390.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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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74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盾安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01%     131,460,000                  0
限公司

安徽盾安化工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2%      54,240,000                  0
团有限公司

合肥永天机电设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4%      26,854,050                  0 质押                      26,854,050
备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1.13%       4,499,769                  0
零八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65%       2,600,000                  0
零二组合

石庭波           境内自然人             0.35%       1,397,525                  0

博时基金公司-
农行-中国农业
                 其他                   0.33%       1,309,728                  0
银行离退休人员
福利负债

孟庆祥           境内自然人             0.31%       1,250,000                  0

马鞍山市长泰投
资中心(普通合 其他                     0.28%       1,102,902                  0
伙)

王玉梅           境内自然人             0.28%       1,100,1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1,4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46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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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4,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240,000

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6,854,050 人民币普通股          26,854,05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4,499,769 人民币普通股          4,499,76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石庭波                                                               1,397,525 人民币普通股          1,397,525

博时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
                                                                     1,309,728 人民币普通股          1,309,728
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孟庆祥                                                               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

马鞍山市长泰投资中心(普通合
                                                                     1,102,902 人民币普通股          1,102,902
伙)

王玉梅                                                               1,1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100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盾安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工集团有限公司 67%的股份,持有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0%的股份。前 10 名无
说明                           限售条件的其它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的其它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
                               其它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自然人石庭波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1,397,525 股;自然人孟庆祥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票 1,250,000 股;自然人王玉梅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80,000 股,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00,1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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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本报告期末数为 76,254,658.79 元,比年初数增加 30.55%,其主要原因是:控股子

公司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安庆市向科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股权结构变化,本期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增加。

    2、应付票据:本报告期末数为 3,420,000 元,比年初数减少 36.14%,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票据结

算业务减少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数为 26,413,287.45 元,比年初数减少 48.22%,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度

提取的年度考核薪在本报告期发放。

    4、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数为 25,702,398.25 元,比年初数减少 31.71%,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缴

纳了上年度计提的各项税费。

    5、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数为 1,028,745.70 元,比年初数增加 35.02%,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

行借款利息计提未支付所致。

    6、应付股利:本报告期末数为 1,927,071.91 元,比年初数减少 86.95%,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控

股子公司支付了上年末应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7、专项应付款:本报告期末数为 5,100,000 元,比年初数增加 50%,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控股子

公司马鞍山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库区搬迁资金 1,700,000.00 元

    8、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625,461.60 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减少 2,887,969.63 元,其主要

原因是: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减少以及账龄结构变化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发生额为 14,123,968.35 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增加 2,029.78%,其主要原因是: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期收到参股公司分红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发生额为 1,063,851.25 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减少 40.28%,其主要原因是:

本报告期子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 4,787,900.40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 55.39%,其主要原因是:本

报告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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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 9,338,459.12 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增加

4,090.26%,其主要原因是:①本报告期销售回款率高于去年同期;②本报告期因收入及利润下降,支付的

各项税费减少。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40,159,432.74 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减少

89,289,242.80 元,其主要原因是:①上年同期新增并购公司购买日原有资金 109,360,099.60 元的转入,导

致上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增加;②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

上年同期减少了 37,662,880.65 元;③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安庆市向科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期初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转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68,406,156.86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

44,589,699.30 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及还款业务净流出 45,200,000.00 元,而去年同期净

流出仅 7,499,500.00 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权激励事项

    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该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反

馈意见,对草案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6月25日为授予日,向41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430,000份和限制性股

票4,470,000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未能达到第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及原激励对象徐方平、刘孟爱辞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注销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4,256,000份,回购注销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824,000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及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014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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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6月23日为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05,000份。公司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14 年 04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减资
的公告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
                                     2014 年 06 月 17 日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2014 年 06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取消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4 年 07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诺

                                                     (1)股份锁定
                                                     承诺 重大资产
                                                     完成后,盾安控
                                                     股和盾安化工
                                                     对于其认购的
                                                     江南化工本次
                                     盾安控股、盾安 发行的股份,自                                    报告期内,公司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化工、合肥永天 上市首日起三                                      股东均信守承诺
                                                     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合肥永天
                                                     作为一致行动
                                                     人,承诺对于其
                                                     持有的江南化
                                                     工的股份,自本



                                                                                                                       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次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
(2)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   为
了避免同业竞
争,2009 年 11
月 26 日,盾安
控股、盾安化工
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
避免同业竞争
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
函》。盾安控股
承诺:在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
的 12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新
疆雪峰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责
任公司 44.35%
股权和持有的
林州市宇豪化
工科技有限公
司 51%的股权
全部或者部分
转让给江南化
工或其他无关
联第三方。(3)
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为了减少
和规范将来可
能产生的关联
交易,盾安控
股、盾安化工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分别出具了
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4)
2010 年 9 月 28
日,盾安控股出
具承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


                                                           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成后,如盾安控
                                                     股向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提供
                                                     资金,相关资金
                                                     往来利率按照
                                                     同期银行基准
                                                     贷款利率计算,
                                                     不再上浮 1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7,811.47   至                     10,740.77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64.34
(万元)

                                             1、民爆产品出厂价格放开,可能会对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2、新疆地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区“两会”期间部分区域实行了禁运,未来该地区市场恢复等不确定因素
                                             依然存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4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69 次会议审核,本公司

参股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雪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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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新疆雪峰 3200 万股股份,占新疆雪峰发行前总股本的 12.95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忠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0